2010年10月8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10年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,我公司“月兰”商标也在其中,这标志着我司在品牌建设上又登上了一个新台阶。
公司自创办以来,十分重视品牌意识,与1998年公司在全盘收购原地方国营上虞漂染厂的同时,也收购了由原漂染厂职工自行设计并已注册的“月兰”商标,十多年来,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档次,努力加大产品的创新和开发, “月兰”提花贡缎产、销旺盛,成为行业内公认的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企业。2003年“月兰”商标被认定为绍兴市著名商标;2004年1月“月兰”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,2003年至今“月兰”牌提花贡缎、全棉印花布连续被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。公司先后被列为“全国500强民营企业”、“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”、“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”、“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”、“浙江省首批诚信示范企业”、“浙江省自营出口优秀生产企业”、“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企业”、“浙江省AAA纳税信誉企业”、“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乡镇企业”、“浙江省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”。